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要求:“確保規劃有效落實,按照誰牽頭編制誰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監測評估。隨著機制不斷完善和規范,規劃評估已成為規劃管理的重要工作抓手。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年度監測評估+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相結合的規劃監測評估體系。而中期評估作為規劃全周期實施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是考量、監測規劃實施的主要手段,也是修正、完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2023年我司承接了包頭市兩個行政區的“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為今后更好推動上述兩個行政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的有效實施,依據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十四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司本著系統全面、突出重點、遠近結合、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標對表既定的規劃目標和任務,對兩區的“規劃綱要”中期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系統梳理,發現短板和瓶頸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舉措。
中期評估是一項講求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的工作,評估過程中既要掌握各項目標任務進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客觀反映規劃實施情況;又要將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作為重要評價標準,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更大范圍、更具代表性的企業、公眾等社會調查,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才能提高評估結果的感知度和認受度。我司在評估過程中深入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地方發展改革布局,充分結合各自的區情實際,深入開展對“十四五”規劃綱要的綜合性、系統性評估。目前,兩個中期評估報告已通過多輪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終審議稿,待提交政府常委會議和人大會議審議。